关于核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 浏览次数:1087
长公积金〔2022〕22号
长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核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自主缴存者: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长政办〔2017〕89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顺利完成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一)单位缴存基数
根据2021年我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确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15501元,最低缴存基数为2583元。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垂直管理部门缴存基数可参照新乡市缴存标准执行。
(二)自主缴存人员缴存基数
自主缴存者缴存基数最高为5167元,缴存基数最低为2583元。
二、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高于12%;自主缴存者缴存比例为16%。
三、业务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方式
各单位经办人可登陆网厅(http://www.cyzfgjj.com)进行申报,选择“缴存变更”模块下的“缴存基数调整”,录入方式可选择“手动录入方式”和“导入报盘方式”。 单位人员较少时可选择“手动录入方式”,逐一进行修改,提交保存即可;单位人员较多时可选择“导入报盘方式”,点击“模版报盘下载”将需要进行基数调整的职工信息按照模版中的示例格式进行填报。(人员顺序、数量、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可更改),填写无误后点击“上传报盘文件批量导入”图标,将填报数据导入系统中,并进行信息核对。如果有错误数据,则可以对错误的数据进行重新编辑、删除操作,或者退回上一步重新提交报盘文件,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系统提示成功即完成基数调整业务。
(二)窗口办理方式
各单位经办人员带U盘到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拷贝本单位基础数据,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自主缴存者调整基数业务仅支持窗口办理方式。
四、有关要求
1.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时间为2022年7月1日—7月31日(委托扣款企业需在扣划日之前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新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从2022年7月份开始执行。单位7月份已按原基数缴存的,不再办理基数调整。
2.单位在汇缴2022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如果在7月份有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的,应先办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再办理相应的变更业务。
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核定一次,不能重复申报, 当年不申请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的单位,仍按原基数和比例执行。
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核定工作,事关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缴存单位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应予以公示,并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知情权,接受职工监督。请需要进行调整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办理,相关工作通知也可通过长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窗口地址: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4楼公积金窗口。咨询电话0373-8892599、0373-8862356。
长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