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 “一件事”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08 浏览次数:356
一、“一件事”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
二、服务事项
联办事项共8项:①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②个人身份信息核验;③婚姻信息核验;④征信信息查询;⑤货款审批;⑥借教合同面签;⑦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⑧不动产抵押登记
三、联办机构
牵头部门:长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联办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税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人民银行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垣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
五、服务对象
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
六、设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 年新
一批重点事项清单> 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22号)
(一)房屋交易合同及抵押合同网签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3.《住房和城多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
4.《住房城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
(二)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
(三)贷款审批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5.《长垣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四)不动产抵押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5.《不动产登记规程(TD/T 1095-2024)》
七、实施层级
省、市、县级
八、申请条件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2.《住建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第四章规定:存量房转让管理。各地应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管理。其一般程序:(一)房源核验与购房资格审核;(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三)完成合同网签,生成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信息表;(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五)将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相关信息记载至楼盘表中。完成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后,房产管理部门应将存量房转让信息以交易告知单的方式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二)工作目标实现房屋网签备案全覆盖,在全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全面实行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二、全面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三)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网备案管理,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全覆盖。经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作为当事人办理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涉税业务等的依据。(七)网上录入房屋交易合同。合同录入完成后及时将签字盖章页上传至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系统自动标注房源交易状态。(八)主管部门备案赋码。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完成后,房地产主管部门在网上赋予合同备案编码。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一、明确房屋网签备案适用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开展房屋转让、租赁和抵押等交易活动,实行房屋网签备案,实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全覆盖。二、开展房屋网签备案,应使用统一的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五、明确房屋网备案条件。六、规范房屋网签备案基本流程。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二、(五)自动核验交易主体。(六)自动核验房源信息。三、优化网签备案服务(七)推进“互联网十网签”。(八)延伸端口就近办理。(九)实现网即时备案。(十)保障交易便捷安全。当事人申请变更、注销网签备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在变更、注销网签备案前,不得重复办理同一套房屋的交易合同网备案。
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
1.《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第五章房屋抵押管理:5.4预购商品房抵押备案一般程序;(二)核对抵押主体和抵押客体是否存在禁止抵押情形。
2.《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五、明确房屋网签备案条件:(二)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的房屋,应具备相应的交易条件。以下情形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新建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的;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的;政策性住房未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按政策限制转让的;租赁房屋存在禁止出租情形的;属于禁止抵押范围的。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贷款审批:
1.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及其配偶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4.购买自住住房,有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证明。
5.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6.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符合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不动产抵押登记:
1.在公积金贷款过程中,为保障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3.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九、申请材料
申 请 材 料
序号 | 事项类别 | 分类 | 材料名称 | 类别 | 份数 | 备注 |
1 | “一件事”申请 | 个人基本材料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申请表 | 原件 | 1 | 申请人提交 |
2 | 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或免提交 | 1 | 数据共享或申请人提交 | ||
3 | 户口蒲 | 原件或免提交 | 1 | 数据共享或申请人提交 | ||
4 |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等) | 原件或免提交 | 1 | 数据共享或申请人提交 | ||
5 | 房屋交易合同及抵押合同网签备案 |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材料 | 营业执照 | 原件 | 1 | 数据共享或申请人提交 |
6 | 合同信息备案摘要 | 原件 | 1 | 申请人提交(由开发企业提供) | ||
7 | 预售款收存信息表 | 原件 | 1 | 申请人提交(由开发企业提供) | ||
8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原件 | 1 | 申请人提交 | ||
9 | 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 原件 | 1 | 数据共享或申请人提交 | |
10 | 存量房买卖合同 | 原件 | 1 | 申请人提交 | ||
11 | 预购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材料 | 借款抵押合同 | 原件 | 1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申请人免提交 | |
12 | 存量房抵押合同网签备案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 原件 | 1 | 数据共享或申请人提交 | |
13 | 借款抵押合同 | 原件 | 1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申请人免提交 |
序号 | 事项类别 | 分类 | 材料名称 | 类别 | 份数 | 备注 |
14 |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材料 | 房产交易申报表 | 原件 | 1 | 申请人提交 |
15 | 贷款审批 | 贷款基本资料 | 贷款收款账户资料 | 原件 | 1 | 申请人提交 |
16 | 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 原件 | 1 | 申请人提交 | ||
17 | 其他贷款所需资料(个人征信及共享数据授权书等) | 原件 | 1 | 申请人提交 | ||
18 | 家庭住房情况 | 原件或免提交 | 1 | 数据共享或申请人提交 | ||
19 |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预售)材料 | 发票或收据 | 原件或免提交 | 1 | 数据共享或申请人提交 | |
20 | 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原件或免提交 | 1 | 数据共享或申请人提交 | ||
21 |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售)材料 | 发票或收据 | 原件或免提交 | 1 | 数据共享或申请人提交 | |
22 | 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原件或免提交 | 1 | 数据共享或申请人提交 | ||
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 原件或免提交 | 1 | 数据共享或申请人提交 | ||
24 | 购买存量住房材料 | 发票或收据 | 原件或免提交 | 1 | 数据共享或申请人提交 | |
25 | 税收完税证明 | 原件或免提交 | 1 | 数据共享或申请人提交 | ||
26 | 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协议) | 原件或免提交 | 1 | 数据共享或申请人提交 | ||
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 原件或免提交 | 1 | 数据共享或申请人提交 |
序号 | 事项类别 | 分类 | 材料名称 | 类别 | 份数 | 备注 |
28 | 不动产抵押登记 | 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材料 | 借款抵押合同 | 原件 | 1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申请人免提交 |
29 |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1 | |||
30 | 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 | |||
31 | 不动产预告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1 | 申请人提交(由开发企业提供) | ||
32 | 营业执照 | 原件 | 1 | |||
33 | 预告登记约定书 | 原件 | 1 | |||
34 | 抵押权首次登记 | 借款抵押合同 | 原件 | 1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申请人免提交 | |
36 |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1 | |||
37 | 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 | |||
3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 原件 | 1 | 不动产登记 部门出具,申请人免提交 |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线上:申请人在河南政务服务网或“豫事办”实名注册登录后,通过“一件事”专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模块申请,阅读办理须知,选择办理情况,签订《个人征信及共享信息授权书》,填写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经本人确认后提交。线下: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豫事办”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购买存量住房的到购房地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对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进行受理,辅助申请人签订《个人征信及共享信息授权书》,填写联办申请表,统一收取申请材料并分发至各联办部门。
2.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联办。申请人选择“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事项联办的,住房保障部门对“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进行办理,税务部门对“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进行办理。
3.贷款审批及借款合同面签。中心收到联办结果后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与申请人约定借款合同面签时间、地点及方式。面签时同步签订房屋借款抵押合同及《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4.不动产抵押登记。自然资源部门收到“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后,根据政策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审批。
6,贷款发放。中心收到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7.办理结果领取。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者“豫事办”-“用户中心”-“我的办件”查询办件进度和电子化的审批结果。
8.好差评。受理及联办事项办结后,向申请人提供“好差评”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依据“好差评”内容,不断改进“一件事”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一、特殊注意事项
非购房地缴存职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获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申请当日有效,过期需重新申请)。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房屋交易合同及抵押合同网签备案:不收费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不收费
货款审批:不收费
不动产抵押登记:收费
1.收费依据
不动产抵押登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 号)。
2.收费项目
不动产登记费
3.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
十三、中介服务
无
十四、办结时限
1.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3.贷款审批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4.借款合同面签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抵押合同网签备案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6.不动产抵押登记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7.贷款发放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如需补充材料的,自材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十五、办理结果样本
房屋交易合同及抵押合同网签备案结果样本:无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结果样本:
贷款审批办理结果样本:无
不动产抵押登记结果样本:
十六、领取方式
1.申请人选择自取凭证时,可前往综合受理窗口领取。
十七、办理流程图
十八、12345 热线问答知识库
1.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
问: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包含哪些服务?
答: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集成了房屋交易合同及抵押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贷款审批及借数合同面签、不动产抵押登记等全流程服务。
问:申请人如何查询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的办理进度和结果?
答:申请人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豫事办”的“用户中心”-“我的办件”功能,实时查询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的办理进度和电子化办理结果。同时,申请人也可选择前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线下查询。
2.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问:为什么要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
答: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为更好的保护自身权益,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应及时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这样做,一是通过住建部门对预销售行为的审查,可以杜绝一房多卖及抵押、限制、查封后再出售等问题:二是当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住建部门存档的合同文本作为处理依据:三是经过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是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主要依据,可以正常申请抵押贷款等:四是经过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基本要件。
3.贷款审批
问:“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数字在哪获取?
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一服务一业务办理电子码一信息表申请一点击条形码获取。
问:贷款审批过程中,如果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怎么办?
答: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补充或更正相关材料。
问: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有何区别?
答:等额本金每月还款的本金是固定的,利息是递减的,每月还款金额不等;等额本息每月还款的本息和是固定的。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4.不动产抵押登记
问:是否可以将房屋和土地分开抵押?
答: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问:可以约定“是否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怎么理解呢?
答:抵押双方对房屋设定抵押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是否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若抵押双方已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即该类情况下,除非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不动产无法直接办理转移登记。若抵押双方未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那么抵押期问转让的,无需抵押权人同意,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