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业务知识小课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之——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5-03-21 浏览次数:3897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设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手续”。
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第一条“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三、申请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I类借记卡原件。
四、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大厅提交申办材料;
网上申报:
1.登录长垣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申请提取。
步骤:在浏览器输 (http://zfgjj.changyuan.gov.cn/wt/#/login)或用手机扫描下方“住房公积金网厅”二维码登录(尚未注册过的个人用户需要进行注册操作)——选择“个人登录”——输入注册后的账号和密码进入——在“公积金提取”模块下选择“离职未再就业提取”——选择收款银行、输入收款银行账号、上传材料后点“下一步”——核对申请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即申请成功。
2.登录手机支付宝APP申请提取。
步骤:打开手机“支付宝APP”搜索“豫事办”——选择“公积金服务”——进入界面后选择“切换城市”,切换至长垣市——选择“提取”模块中“封存满半年提取”——点击“前往认证”进行身份认证-核对个人信息及银行账号,无误后点击“提交”即申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