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时间:2019-12-01 浏览次数:1299
一、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
1、借款人夫妻双方有贷款未结清的;
2、借款人夫妻双方为他人提 供贷款担保、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缓缴、封存、冻结的;
4、贷款有不良记录的;
5、购买住房为第三套住房或者别墅、商铺的;
二、申请借款条件:
1、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且纳入了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单位的在岗职工和户籍长垣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县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信誉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符合规定的担保(担保形式见第五条);
三、购买商品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必须为房管部门备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一份);
2、首套房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票据;
3、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4、人民银行出具夫妻双方名下的信用报告(原件各一份);
5、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房管局、国土局)出具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信息(原件各一份)
四、异地贷款职工需提供的资料: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一份);
2、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明细(原件一份);
3、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原件一份);
(注:异地贷款职工的担保方式房产抵押或者公司前期担保)
五、贷款担保:
2、房产抵押:
房产需满足的条件:已有房产证且未做抵押的自住住房或者他人住房;
房产抵押需提供的资料:房产所有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如夫妻共同所有还要提供结婚证;被抵押的房产证、土地证(单元房除外)并出具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注:借款人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评估价值的70%);
3、公司前期担保(置业担保):
置业担保是房产开发公司在未给购房人办理房产证之前的一种阶段性担保。相关担保手续由房产开发公司负责办理。
(注:所有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长垣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制